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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维持了巴塞罗那足球俱乐部和西班牙国家队足球运动员杰拉德·皮克·贝纳贝先生针对国家法院先前驳回裁决提出的上诉,该裁决被法院驳回并宣告无效。 ,就上诉所涉及的两个问题而言是有限的,因为人们认为它们是对判例的形成具有客观上诉利益的两个问题。 判决撤销杰拉德·皮克罚款 随后向国家法院提出的有争议的行政上诉以中央经济行政法院(TEAC)的决议为目标,该法院仅部分支持了足球运动员针对地区检查组签发的税收结算协议提出的索赔加泰罗尼亚特别代表团负责个人所得税(2008-2009-2010 财政年度)以及所实施的制裁(金额分别为 1,457,855.61 欧元和 678,012.59 欧元)。
杰拉德·皮克在一场足球比赛中(照片:RTVE) 最高法院第三分庭第二庭由法官拉斐尔·费尔南德斯·巴尔韦德(主审)、何塞·安东尼奥·蒙特罗·费尔南德斯(议长)、弗朗西斯科·何塞·纳瓦罗·桑奇斯、迪米特里·贝尔贝罗夫·阿尤达和艾萨克·梅里诺·哈拉法官组成。 对于这两个问题,最高法院都做出了有利于这名足球运动员的裁决。 提出的第一个问题是确定向欧盟另一个国家的社会保障 中国电话号码表 或社会保险管理实体缴纳的缴款(当对工人强制缴纳时)是否可以被视为可从我在该国工作的收入中扣除的费用。个人所得税。 这些缴款是足球运动员在为英格兰足球队曼联队提供就业服务期间支付的,由俱乐部从足球运动员的每月工资单中扣除,以支付国家保险,这是相当于我们社会保障的制度,最高指出法院“必须理解,我们像社会保障缴款一样,面临着由于就业工作的发展而依法施加的强制性义务。

” 最高法庭正面(照片:经济学家和法学家) 出于所有这些原因,最高法院确立了以下原则: “向欧盟另一个国家的社会保障或社会保险管理实体缴纳的缴款,如果对工人是强制性的,则必须被视为自然人所得税中工作收入的可扣除费用”。 提出的第二个问题与个人所得税本身有关,由上诉的具体情况决定,包括确定转让肖像权的人是否直接(即没有公司中介)获得收入向第三方转让,并且其原因不仅仅是被动使用此类权利,只要它们意味着所述肖像权转让人开展个人性质的额外活动,则必须被视为动产收入或经济活动。 国家法院选择将上述收入视为来自动产的收入,并驳回原告将其归类为经济活动收入的主张,考虑到足球运动员与利用该权利的实体之间签订的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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