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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21年5月7日第301号法令,对第380/01号法令附件及其修改中规定的银行账户和其他业务贷记和借记税规定进行了修改,并确定:该税适用于在支付账户中开展业务的法人实体,其中支付服务提供商 (PSP) 或代表第三方专门提供电子支付和/或收款服务的公司充当扣缴和结算代理人。 通过 2018 年 5 月 15 日的通讯“A”6510,阿根廷共和国中央银行下令创建统一虚拟密钥 (CVU),该密钥允许识别和追踪账户之间的资金转账。 ,其中之一属于支付服务提供商公司,促进活期账户和支付服务之间的互操作性。
同样,该实体通过 1 月 9 日的“A”6859 号通讯和 2020 年 1 月 30 日的“A”6885 号通讯,为那些非金融实体但遵守该规定中角色的公司建立了监管框架支 电报号码数据 付服务,提供支付账户。 支付账户是支付服务提供商 (PSP) 向其客户提供的免费账户,用于订购和/或接收付款,以虚拟方式记账,其资金必须由上述提供商存入即期账户。以比索形式存入金融机构在国内。 通过第 4,614 号一般性决议第二章及其修正案,建立了信息制度,负责通过电子或数字管理平台代表自己管理、管理、控制或处理资产流动的主体。以及居住在国内外的法人。 鉴于上述原因,税务管理机构建议对上述信息制度进行调整,以利于本联邦管理局的应用和控制。 他们已采取干预措施,这是他们对立法局以及法律事务、检查、系统和电信总局的责任。

本公告是为了行使1997年7月10日第618号法令第7条及其修正案和补充文件所赋予的权力而发布的。 因此, 联邦公共税收管理局联邦局长决定: [相关内容] 第 1 条.-按以下方式修改第 4,614 号一般决议及其修正案: a) 将第二章的名称替换为以下内容: “第二章 - 虚拟账户、虚拟钱包、投资和融资的管理和中介服务 - 支付服务提供商。信息制度”。 b) 将第 3 条第一款替换为以下内容: “第 3 条 - 代表居住在国内外的个人和法人,包括支付服务 (PSP) 供应商,通过电子或数字管理平台管理、管理、控制或处理资产流动的主体。提供支付账户的企业必须遵守以下方面的信息制度: a) 识别每个客户的账户列表,以及所发生的添加、删除和修改。 b) a) 部分所示账户的收入、支出和最终每月余额以阿根廷比索表示的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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